同志拉拉意定监护公证,同性伴侣可把公证当作结婚证明
最近几个月,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主任助理李辰阳几乎每个月都会和一两对同性伴侣打交道——他们来咨询或申请意定监护公证,想通过书面形式指定监护人,照管自己的人身和财产。
“这样是不是就相当于能结婚啦?”有人问。也有人对彼此的关系讳莫如深,声称对方只是能委托监护关系的“朋友”。“但我一眼就能看出来。”李辰阳从两个人说话的语气和互动的神态识别双方的关系。
2017年10月1日开始,《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范围从精神病人和60岁以上老年人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和法律困境的 LGBT 群体,希望借此证明赋予同性伴侣对自己人身和财产的监护权。
但同性伴侣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时并不顺利,全国能办理的公证处不多,愿意接受同性伴侣的更少。长期关注意定监护的执业律师丁雅清告诉《极昼》,她曾于2018年参与第一例成功以同性伴侣身份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案例,一对湖南长沙的女同性恋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开会讨论了六个小时是否受理,主要的争论点在于“会不会伤害公序良俗”,以及办理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主任助理李辰阳
李辰阳认为,公证行业应该把他们当作普通的办理人看待,不好奇,不歧视,碰到有人主动强调同性关系时,他反问对方,“这有什么特别的呢?”无需给予特殊的支持,“否则会带来更多社会压力”。
南京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李雯曾表示,除了意定监护公证,还有预嘱、遗嘱、医疗救护委托书等一系列公证,可以保障同性伴侣的法律关系。但综合公证的功能仍与婚姻有着巨大的差异。北京劭和明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鲁丽莉律师说,意定监护公证更类似于一种权利的授予,相对缺少义务的规范、责任的制约和违反的罚则。
尽管如此,在同性婚姻尚未得到法律承认的情况下,意定监护公证仍被人视作是同性关系的最优解。
向李辰阳咨询的同性伴侣越来越多,很多人把公证当作结婚证明,李辰阳并没有否认他们自定的这一“名分”,因为“称谓不重要,最关键的是能够得到对彼此的监护权利”。
连个有资格帮忙处理事情的人都没有
2016年底,我就帮同性伴侣办理过监护公证。当时,意定监护制度还没确立,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可以自己指定监护人。
有两位 60 多岁的老头找到我,想通过公证认定彼此为监护人。他们没有明说是什么关系,只说住在一起,搭伴养老。但我能明显地感觉到两人关系非常亲密,一个壮一点,另一个有点“娘”,吵架拌嘴的神态像是老夫老妻。他们凑钱一起买了一套房子,办理公证时强调了几次,房子是两室一厅,他们一人睡一间。这种不同寻常的强调,反倒让我对他们的关系更确定了一些,但没多问,直接帮他们办理了。
没过多久,又有一对男同性恋来办理监护公证,一个60多岁的上海男人想给自己的同性伴侣——一个年轻点的外地男人——留一些财产和法律上的保障。办理公证的契机是一场手术。外地男人得了阑尾炎,手术同意书需要由亲属签字。但他和父母的关系因为性取向问题闹得很僵,而且父母远在老家县城,不可能赶来帮他签字。
上海男人因为没有签字资格跟医生吵了很久,最后医院作出让步,同意手术。但这事儿让他们感到后怕:这只是一场小手术,人还清醒,可以跟医院商量。万一碰到重病怎么办,连个有资格帮忙处理事情的人都没有。上海男人更担心,自己去世后,同性伴侣会被赶出上海的房子,因此希望通过公证给他一个身份证明。
2017年3月,中国的意定监护制度正式确立。《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10月1日,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范围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这意味着,同性伴侣也成为了适用人群之一。但那时候,公证行业还没注意到LGBT群体的需求,也不知道公证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2018年下半年,有位公益人士针对同性伴侣做了一份匿名调研,询问受访者,如果发生意外,希望由谁帮忙处理?死后财产给谁?调研显示,80%的人希望由同性伴侣帮忙处理意外造成的医疗等问题,遗产也是希望交给伴侣。
那时,我才意识这个并不熟悉的群体和我的工作产生了联系。我买来很多关于同性关系社会学的书籍,仔细研究 LGBT群体的特征和诉求。
在中国,同性婚姻尚未得到法律承认,但同性伴侣的需求已经出现,他们也一样存在着医疗、养老、财富传承的问题,有时甚至比普通人的问题更加尖锐。我们做公证,也是希望能够弥补一些法律上的缺漏,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
2018年一对湖南长沙的同性伴侣成功办理意定监护(上图为公证书)
如果他找个异性结婚怎么办?
来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同性伴侣大多数是 40 岁左右,财产彼此独立,前来进行公证的念头一般是经历了病痛或生死之后产生的。亲属签字的要求让他们产生了危机感:万一真的有生命危险了怎么办?父母不在身边或者关系不好的话,离自己最近、关系最亲近的人就是同性伴侣,需要文件来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我听说过一个案例,一对女同性恋相互照顾十多年,其中一个人去世后未留遗嘱,她的伴侣无法继承遗产还被家人赶走了。
很多同性伴侣把公证当作是结婚证明。有了这张纸,无需登记结婚,他们就可以成为彼此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有公益人士说,这可能是中国同性关系的最优解。
但目前,意定监护公证还比较小众,适用于同性伴侣的案例更少。截至目前,我大概做了 300 多件意定监护公证,其中只有十几件是同性伴侣,已经算是全国范围内比较多的了。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个案例是两个搭伴生活的男人。年长的男人60 多岁,没有亲人朋友照顾,独自居住;年轻的男人 40 岁出头,多次入狱后跟妻子离婚,靠做代驾司机维持生活。有一次,司机扶了老人一把,还把腿脚抽筋的他送回了家。之后他们偶尔联系,互相帮忙,最后搬到一起生活。老人给司机提供食宿,司机帮老人洗澡,带他兜风。办理意定监护公证之后,他们的监护关系有了法律的证明。我到现在也不能确定他们之间是不是存在同性关系,但这不重要。
意定监护适用于所有人群。有些律师和办理人希望我在公证书上写明同性关系,因为他们需要这种法律上的认可。但我觉得没必要,相比于形式,能够获得对彼此的实质监护权利更重要。
LGBT 群体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和其他案例是一样的。他们和普通人一样,都会有感情不稳定,离婚或分手的情况。对于刚在一起没多久,只是想借此获得一个身份证明的同性伴侣,我会劝他们考虑清楚,毕竟是把一份事关生死的责任交付到另一个人手中。
对于在一起七八年的同性伴侣,我也会问“如果他之后找个异性结婚怎么办?”对方如果有顾虑的话,我会在条款上加一条,“若对方以异性恋身份登记结婚,则监护关系解除”。但一般情况下,他们都很信任对方,说两个人在一起这么多年,要分开早就分开了,现在不会担心这种问题。
同性伴侣公证比较麻烦的地方在于,是否出柜,父母对他们的接受程度,以及是否有生育孩子的意愿都会带来监护关系中的新情况。由于意定监护关系重大,我们要反复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多次分别单独谈话。平时办理一件意定监护公证只需要两三个小时,但最近做一件女同恋性伴侣的公证花了近六个小时。我要跟她们讨论所有可能的细节,进行各种各样的死亡假设,来帮她们制定最全面的监护条款。
2011年3月8日三八妇女节,湖北武汉光谷步行街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同性婚礼”,这是武汉的同志组织以“同性婚礼”为形式进行的一次行为艺术表演。
这对女同性恋一人有一套房,如果其中一个人离世的话,房子会给另一个人。但我跟她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她们俩都喜欢旅游,如果在旅途中先后死亡,先死亡者的房产会转到后死亡者名下,后死亡者拥有的两套房产再转至其父母名下。也就是说,先死亡者的父母不仅失去了女儿,还失去了她的全部财产,这就会出问题。哪怕死亡证明上的时间只差一分钟,财产关系就不一样。
在我提醒之后,她们才意识到这种情况。最后我提供的方案是,去世之后父母和伴侣分别得到一半的财产。
公证办理不要遍地开花
一般来说,意定监护公证需要有一名第三方的监督人,监护人死亡或放弃监护权后,由监督人承担监护责任。但同性关系相对隐秘,很难找到一个了解双方情况的监督人。没有出柜的同性伴侣不可能找父母,愿意承担这份责任的朋友也很难找,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公证处或其他机构进行社会监督。
但这种监督很被动,办理人申请监护证书后,只是每半年向公证处进行一次汇报。另外,处置财产的时候需要公证处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是由公证处作为一个公共的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决定的,并不能面面俱到,只是在财产管理方便起的作用稍微大一点。
意定监护公证跟婚姻制度还是有差异。登记结婚的夫妻之间除了监护关系外,还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之后还可以分得一半财产。但同性伴侣分了就分了,意定监护公证缺乏有效监督,可以单方面解除,解除意定监护关系后,同性恋者也很难再回归家庭。
目前,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案例不多,在同性伴侣的适用中还没出现什么问题。但我也不希望这一法律工具被过快地推进。
目前全国有很多家公证处可以办理意定监护。我个人觉得,一个城市有一个公证处、一两位公证员能够办理就够了,不需要遍地开花。在目前法律条文尚不精细的情况下,大力推广可能会带来很多新的问题。比如,如果法定监护人(父母)不承认二人关系,可能会对子女的同性伴侣作出的重大决定提出异议。如果同性伴侣双方都失能失智,父母是否愿意承担孩子的监护权也是个问题。
与此同时,意定监护公证适用于很多人群。同性伴侣办理的时候也不用强调自己的身份,这会给公证员带来比较大的社会压力。本来意定监护就是一个新的东西,再加上同性关系,不确定因素就更多。很多公证处和公证员会产生顾虑,担心办理后出现矛盾,也担心承担社会舆论压力。
比如,前段时间,江苏某地的公证处公众号发布了《意定监护公证,搭建LGBT群体爱的桥梁》,某同志公益网站以“某公证处撑同志” 为题进行了报道,后来该公证处把文章删了,我猜测可能是感受到了压力。